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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院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的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时间:2023-11-30浏览:10

  学科专业技能竞赛是展示我院科研成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窗口,为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各类赛事,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文化艺术素养、增强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

  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具体规划、组织、协调全院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指导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学的本科生。

  三、竞赛项目等级

  竞赛项目分为:重点、一般个等级。

  1.重点项目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包括以上赛事的省级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2.一般项目

  经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核定的学科专业竞赛。

  四、竞赛获奖奖励

  1.在重点竞赛项目中获奖的学生,按照取得名次,按项目颁发相应的奖金(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具体如下:

  (1)国家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2)国家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省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省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5)校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6)校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2.在一般竞赛项目中获奖的学生,按照取得名次,按项目颁发相应的奖金(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具体如下:

  (1)国家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国家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3)省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4)省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5)校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6)校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6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本科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每篇奖励2000元,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500元,最新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期刊每篇奖励500元。多名作者以团队名义发表的,以排名在第一顺位的本科生作为奖励标准,第二、第三作者奖励依次减半。论文被转载,按奖励标准就高发放。刊物等级由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认定。

  4.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由各年级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素质综合考评办法》的标准予以加分。

  五、竞赛经费使用与管理

  1.获奖学生奖金和项目资助金从学院学生奖贷学金中支付。

  2.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并遵守学校财经制度。

  3.受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和作者共享,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

  4.学生若有在其他重大专业赛事中获奖,可向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按相应等级予以奖励。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传播学院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传播学工〔202010号文件执行终止。本办法由福建师大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23年11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