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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时间:2020-06-09浏览:7648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占学年总积分20%)

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

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班级测评分以全班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若干个最高分、若干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

)实际得分为班级测评分与年级测评分的平均分。

(五)思想政治表现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荣誉分

(1)凡事迹突出,在本学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752获得学校嘉奖者加6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2)凡在本学年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证明材料由班长提供,评议小组论证。

(3)获校优秀宿舍:舍长加2分,优秀宿舍舍员加1分;获院优秀宿舍:舍长加1分,优秀宿舍舍员加0.5分。

(4)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

学生干部受聘后,在任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指导单位考核合格,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加分:

(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通讯社社长、学生电视台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校电台台长加8分;

2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副会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青年通讯社副社长、学生电视台副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校电台副台长及部门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书等加6分;

3年级学生会副主席、两委部门负责人、班级学习委员等加5分;

4其他学生干部酌情加1-4分。

(5)加分说明

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表现突出的,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由学院酌情给予加分

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3.附加分

(1)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酌情加5-10

(2)个人事迹受到社会媒体报道,为学院争得荣誉者,加2-3分

(3)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2分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院系审核认定。

扣分

1.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此酌扣。

2.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通报批评者扣2分;受院系年级通报批评者扣1分。

3.无故不参加学院、年级各项活动(如周末晚点、学术讲座、运动会、文体活动以及各类专业实践等,每次扣1分。

4.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七)思想政治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思想政治表现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获得省级以上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不超过40%),良好比例不超过60%。

二、学业表现测评(占学年总积分70%)

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

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平均学分成绩=(K1+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

1.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2.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

3.雅思成绩在6.5分(单科不低于6.0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在95分(单科不低于18分)及以上,可在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学业表现测评”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4分。雅思、托福成绩同时达到相应标准者,仅可凭其中一项申请加分。该项加分仅限于在获得雅思或托福相应成绩的当学年。休学期间考取的成绩,可顺推至复学后第一次综合测评中加分。学生在读期间仅可申请一次该项目的加分。

(三)创新实践能力奖励(最高不超过20分)

1.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特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生成绩15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12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8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6分。

省级特等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8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

级特等奖,团队人均加6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4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3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2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1分。

获奖个人的具体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20分,省级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2分,级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8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体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以上竞赛均需以本校名义参赛,否则不予加分。

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者,第一创作者每项分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奖励者,加10分;获得市、校奖励者,加5分。第二、三创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第三创作者以后不加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第一负责人加4分、其他组员各2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者,第一负责人2分,其他组员各加1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3.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8分;在核心期刊(以学校文件为准)发表,每篇加6分;在国内七大类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发表,每篇2分。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作品集,每篇加1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者(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主持人加2分,其他组员各加1分;获得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者(同上),主持人加1分,其他组员各加0.5分;获得校级创新创业训练立项结项者(同上),主持人加0.5分,其他组员各加0.2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类别多个项目并结项的,不累加,仅取最高分值,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类别多个项目并结项的,可以累加。

5.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团体项目一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8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省级一等奖,团队人均加5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3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2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1分。

获奖团队个人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省级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8分,国家级、省级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以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专业论文、专业大赛及专业作品必须经过学院认定。

(四)辅修专业附加分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每修完1学分可在综合考评的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0.1分。注意:只可加当学年修读的学分,需提供分学年证明,不可提供累计修读学分证明。

三、文体表现测评(占学年总积分10%)

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奖励分

(一)文体表现基础分为80分

文体表现基础分着重对学生课外文体活动进行测评,即综合评价学生参加学校、院、年级、班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和平时体育锻炼的情况具体测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由班级、年级评议小组负责组织评定。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学院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如各类专业素质竞赛(播音主持类、广电编导类、广告设计类),校园文体活动类(征文比赛、新闻采访大赛、记者风采大赛、普通话大赛、创业计划竞赛、歌手赛、话剧比赛、心理竞赛、电影配音模仿赛、辩论赛、书法赛、文学赛、运动会、体育节系列比赛等),学院活动(朗诵节、传媒人形象节、迎新晚会等),分别按级别加评5(全国)、3(全省)、2(校)、1(院)分。

2.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加8-0.5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具体如下:国家级比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入围奖2分;省部级比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入围奖1分;校级、市级比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院级、社团协会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3.体育项目破国家、省、校(市)、学院纪录者可分别加评6、5、4、3分。

4.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作品)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政治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

五、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会议负责解释。

六、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