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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之家】关于在全校开展第五期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11-13浏览:204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为充分发扬我校广大教职工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通过教职工互助互济,帮助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增强抵御大病、重病风险的能力,使职工在生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再得到互助活动给予的补助,以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标,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学校同意,决定发动我校教职工继续参加第五期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凡工会关系隶属我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但不含以下三种情况:①享受国家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的人员;②已经办理退休和2015年1月1日前即将办理退休的人员;③有在外单位兼职,且已经在外单位办理过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的人员)

2、我校各单位非在编人员。

二、组织方式

1、在编在岗教职工的互助金(个人缴费部分)由部门工会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并交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办理。

2、协和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等单位的非在编人员由所在部门工会统一组织、独立参加。参加时应提供本单位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三、缴纳标准及方式

1、按照《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第五期)》的有关规定,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费用为70元/份(每人每期只能缴纳一份),女职工还可另外缴纳一份女职工特病互助金,费用为10元/份。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对在编在岗教职工医疗互助金给予适当资助。具体缴费方式如下:男女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个人缴纳40元,学校福利金资助10元,校工会资助20元。此外,校工会再资助10元为有参加本期医疗互助活动的女职工缴纳一份女职工特病互助金。

2、协和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等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每人每年36元(女职工也可另外缴纳一份女职工特病互助金,费用为10元/份),其缴纳方式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3、互助金一经缴纳不退还,互助期满不返还。

四、时间安排

1、各部门工会于2014年12月8日前将参加互助活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应缴款项收齐,并填好《团体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名册》(一式二份),两种表格均需加盖部门工会印章。团体申请表及名册请到“校工会网站/文件汇编/表格下载”栏下载。

2、各部门工会于2014年12月8日至11日期间,将收齐的款项交到校工会郭萍华老师处(联系电话:22867297),将填好的相关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陈久萍老师处(联系电话:22867296),电子版可直接发送至校工会邮箱sdgh@fjnu.edu.cn。

3、协和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等单位的聘用制教职工参照上述时间自行安排前往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办理。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积极发动,最大限度地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互助活动,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收缴工作,以免因时间延误影响医疗互助活动的有效顺延。

2、请务必认真核对《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名册》中的教职工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