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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2浏览:10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3〕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一)学院实施细则须在2024年1月10日前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从“学位申请预登记”到“学位论文抽盲”期间,即2024年2月26日—4月6日,各学位申请人和导师严格遵守学院的学位申请预登记、资格审查、学院开展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等各个环节时间节点,确保学位申请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三)2024年夏季学位申请全流程在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edu.fjnu.edu.cn,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各学院应及时登录“系统”开展工作。

(四)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应及时查看各项通知要求,在“系统”上传、审核各类文本材料。在学位申请全流程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材料和完成相应操作的,视为放弃2024年夏季学位申请。

二、学位申请预登记

(一)20242月26-229启动2024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edu.fjnu.edu.cn,以下简称“系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学位申请人通过“系统”的“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栏目提出申请。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预登记的人员,视为放弃2024年夏季学位申请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一)学院开展资格审查

1.2月29日上午8:00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2.3月1日-3月8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学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无公示的学院,系统中将无法通过复查,无法上传学位论文公示内容见附件3)。

3.各学院将学位申请人的“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3月15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4.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预答辩方能通过资格审查,并于3月15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纸质版1份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二)学校将于3月16日—18日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自动终止2024年夏季学位申请。

四、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和送审。

(一)3月20日上午8:00—3月23日上午8:00前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系统”上传学位论文,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学位论文上传要求是:学位论文所含各类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中文摘要以TXT格式上传;博士自评表或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须上传至“系统”中“附件”。

(二)导师在3月26上午8:00内完成对学位论文的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42学院将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导入“系统”,学生和导师及时查询。

(四)4月7日—8日,学校按以下相关规定审核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

1.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或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0年4月发布的《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要求论文内容与前人论述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 10%”。

2.若各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无明确规定的,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中的“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认定”执行。

(五)经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和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研判,若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按《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六)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已经审定为非公开的学位论文,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在开题前未提出“非公开学位论文”申请的,在学位申请全流程各个阶段均不予变更受理。

五、学位论文送审

(一)4月9日—5月20日,开展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

1.4月9日—10日,研究生院随机抽取学校盲审论文,不参加者,视为终止2024年夏季学位申请。

2.学院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

(二)论文盲审评阅要求和结果认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执行。

(三)5月10学院公布盲审结果,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研究生院核算由学校盲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用,各学院于5月20日前提交“经费说明”。

六、学位论文答辩

(一)6月1日前,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若论文有加审的,应根据加审进度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二)学位申请人应根据送审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经学院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院须提前在系统“录入”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提前三天公布答辩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开展文本复制比检测

(一)6月3日前,学位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答辩后的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上传要求是:论文需由WORD文件直接转成PDF文件,附上授权声明(除开题前申请保密的论文,其余勾选“不保密”)和原创性声明手写签字扫描件,论文版本应与提交图书馆的版本一致,且与纸质版论文一致。因版本提交错误或逾期未提交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6月5日16:00前,导师在“系统”内审核完成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逾期不可修改、变更学位论文。

(三)6月6日—7日,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

学校按以下相关规定认定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

1.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或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0年4月发布的《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要求论文内容与前人论述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 10%”。

2.若各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无明确规定的,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中的“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认定”执行。

八、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一)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二)6月1日前,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纸质版具体要求见附件4,由所在学院汇总齐全后,送交研究生院。

九、学位授予和证书发放

(一)6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二)2024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安排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2024年夏季学位申请中,若工作要求有新变化,将在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fjnu.edu.cn/)及时公布,请各学院、学位申请人、导师及时关注。

(二)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版等,请在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从“学位管理”栏目下载,以免版本错误。

(三)联系电话:22867438(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附件:1.2024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doc

          2.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xls

          3.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范本).xls

          4.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材料的相关说明.docx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1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