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戏剧与影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创新性科研成果要求

时间:2025-11-05浏览:10

为积极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落实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指导意见,科学多元化设置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戏剧与影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创新性科研成果要求。

一、戏剧与影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创新性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创(导演、编剧、摄影等)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省级一级学会/协会及以上主办的专业赛事中获得实践性成果奖励1项(原则上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奖项排名前三,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五)。

2.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包括中国研究生“文化中国”两创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省级以上级别赛事获得实践性成果奖励1项(省级奖项排名前三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五)

3.在省级及以上平台公开播映、发表与专业有关的主创(导演、编剧、摄影等)作品1件。

4.在具有CN号和ISSN号的国内学术刊物、或具有ISSN号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教学论文、剧本等)1篇。

5.在公开出版的署名成果中,专著达3万字,或教材、编著、译著(学术著作的译著)达5万字。

二、研究生“双优程序”申请要求、创新性科研成果认定,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创新性科研成果要求》(闽师研[2022]18号)执行。

三、本规定自2025级戏剧与影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四、相关规定有与学校文件相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传播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