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8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专业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3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复试安排
报到事项: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五楼会议室报到,学院将进行资格审核。复试费(130 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登陆学校财务处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生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往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
应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
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时间:4月16日下午14:30开始。
复试地点:传播学院四楼会议室。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专业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专业学术水平考查
以面试的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以面试的方式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
(3)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8 年9 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7 年10 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合格和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学院成立包括分党委纪检委员在内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根据实际按学科成立录取小组。
2.学院将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该专业各研究方向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名次。
3.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4.录取名单经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形式,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我院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 月29 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刘老师收,邮编:350117,联系电话:0591-22868589)。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四、其他
1.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传播学院网站更新通知。
传播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8581(王老师)
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7434。
2.本复试办法由传播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如与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传播学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