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以及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公平公正。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四)坚持客观评价。
(五)坚持以人为本。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5。
(四)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1日前,学院将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链接https://cwcwsjf.fjnu.edu.cn/)缴费复试费(130元/生)。考生可于2018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调剂复试
(一)4月15日前,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其中,第一次调剂考生复试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同时进行。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8.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我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五)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考核、外语考核、思想政治考核等。
(一)专业考核
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相关考核内容。
学术型硕士专业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研究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报考广播电视专业硕士的考生还须面试以下专业技能(二选一):
1.摄像(1小时);
2.非编(2小时)。
(二)外语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三)思想政治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纪律性和心理健康状况等。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其中专业考核成绩权重90%(综合评定专业素质和能力与综合素质和能力,各占一半分值)、外语考核成绩权重10%。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体检
一志愿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在规定时间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九、复试时间和地点
(一)一志愿和第一次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到时间和地点:3月28日下午14:00-16:0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五楼研究生大教室报到。
2、复试时间和地点:3月29日下午14:00开始,具体安排见报到时发放的复试安排表。
3、体检时间和地点:3月29日上午8:00,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
(二)4月15日前,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第一次调剂考生复试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同时进行,具体排同上。其他情况详见传播学院网站通知。
十、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5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以机要方式寄达传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350117,联系电话:刘老师0591-22868589),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并及时将说明寄达传播学院(寄送地址与人事档案寄送地址一致)。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传播学院(寄送地址同上)。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二、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校批准并及时对外公布。广播电视专业联合培养招生在拟录取考生中录取(按照拟录取考生排名先后顺序自愿选择的方式确定)。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8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十三、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按要求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考生有关材料。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学院将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8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五、其他
1.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学校监察处);0591-22868579(学院)。
2.本复试办法由传播学院201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传播学院网站更新通知。
4.本办法如与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附件: 附件1:现实表现情况表.doc
传播学院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