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9日。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制订学院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及时在学院网页公布,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见闽师研〔2014〕20号文件-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对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推荐正选和备选人员名单(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保密的除外)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于10月17日前将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相关材料为: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纸质版一式1份);
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1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格式为A4,正反面打印);
4.《201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在备注栏填写正选或备选);
5.《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在备注栏填写正选或备选);
6.《201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选人员简明表》(附件7,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
7.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由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备查,备选人员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二)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名单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各学院未能完成的指标请于10月15日前退还学校统筹再分配。
(二)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申请者成果使用情况,各学院务必一一核实,因核实不力或成果不实等问题被学校核查出的,名额由学校收回重新调配,不再由该学院递补。
(三)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各学院在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可同时确定1-2名递补人选,递补名单及审批表与正(备)选名单一并公示,备注说明。
(五)学费、住宿费未缴清的研究生,请于2015年10月11日前缴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住宿费的,请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说明。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学校直接划账)。
(七)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和实践的热情,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待发);
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规范使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 201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选人员简明表。
以上表格请到研工部网站下载栏下载。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