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求知、砥砺前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我院本科和研究生班集体。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评选标准
须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方面条件:
1. 正气足,同学求进步
班集体组织机构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数和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比例高;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班风好,学业成果丰
班级学风、考风好,上课认真听讲,无随意迟到旷课或违反课堂纪律的现场;当学年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处于前列;研究生班集体学术科研氛围好,成果丰硕,且当学年每科考试挂科率不超过班级总人数5%。
3.勇争先,集体荣誉多
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文明学院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以班集体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竞赛,获得过院级以上团体荣誉,在学院和学校产生积极的影响。班级同学当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4. 素质高,学子风貌佳
班集体同学在院级以上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测试达标率高。
5. 干部强,组织作风正
班级干部政治坚定、团结互助、以身作则、作风民主,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大部分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班级凝聚力强、团结向上。
第四条 评选比例
1. 本科每个年级可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参评本科班级数的50%;
2. 研究生每个年级可推荐2个研究生班集体。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院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的校先进班级体评选结束后开始。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 班级申报
各年级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发布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符合条件的班集体向年级提出申请。
2. 年级审核
年级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候选文明班级进行审核、推荐。
3. 学院审批
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对各年级报送的候选文明班集体进行复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审批。
4. 公布表彰
根据学院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院内予以公布表彰,每学年评选十个文明班级,获文明班级的集体给予每班1000元奖励。
第四章 评选监督
第七条 院文明班级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候选班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各年级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好文明班级的宣传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