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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补办毕业证明书办事指南

时间:2011-04-22浏览:1198

1、凡经过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77级以后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核准后,补发毕业证明书。(成教中专毕业生、自考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暂不办理证书补发)。

2、申请补办证书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原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学校档案馆综合档案室查阅原毕业证书编号等信息,并由档案馆开具介绍信,在《福建日报》上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

3、持登有遗失声明的《福建日报》原件、22寸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到档案馆综合档案室填写《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复印高考录取名册。

4、经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发后,由教务处通知补办证书者领取毕业证明书。

5、补办证书时间为每周二、五上午820-1130.

6、收费标准按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