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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研究生调档须知

时间:2011-04-22浏览:1085

1、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提取本人档案,需提供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人事部门开具的调档函、毕业生报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方可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本馆不接受来电来函调档(委托他人调档,须提供委托书)。

2、毕业生档案由档案馆通过机要邮局转递至毕业生报到证上注明的接收单位,邮寄费用由学校承担,约20天左右到达寄送单位。本人不可自带或委托他人代领。

3、办理调档时间:每周三、五上午830-1130,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4、办理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档案馆干部人事档案室,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大楼东附楼,联系电话:22867363,联系人:何老师、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