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院(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力度,培养和锻炼学生社会工作的能力,同时扩大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研究决定,在各院(系)增设学工助理岗位,为便于有效管理和规范操作,现将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学工助理的条件
1、有较强的责任感,有奉献精神,乐意为学生服务;
2、学习成绩优良的大三以上(含大三)学生;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的学生。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党员(含预备)、学生干部优先。
二、学工助理工作职责
1、在学工秘书和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协管班级要拟定工作计划,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班级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每学期进行工作总结。
2、协助学工秘书和辅导员做好协管班级学生骨干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
3、参与指导协管班级的班团活动和第二课堂的活动。
4、向学工秘书和辅导员及时汇报协管班级学习、生活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
5、结合自己在学习、工作中的亲身体会,对协管班级干部、学生进行指导。
6、利用自己在学生公寓区的便利条件,经常深入协管班级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和生活情况。
三、学工助理配备及选拔程序
学工助理是协管同学的学长、学习的楷模和同学的知心朋友,同时又是学工秘书和辅导员的助手。本着既锻炼学生又节省经费的原则,各院(系)学工助理的配备人数按院(系)学生总人数每400人配备一名,统一在各校区、各辅导员之间调配使用。
学工助理一般由所在院(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院(系)组织选拔小组进行评议、考核,经党总支书记批准,将选拔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批复后安排上岗。
四、学工助理的考核和待遇
学工助理由各院(系)进行考核管理。学工助理每学期递交工作总结。院(系)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其平时工作情况,结合协管班级学生干部和学生意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下学期可继续留用。
学工助理的报酬待遇纳入勤工助学管理范围。根据工作量,确定基本报酬,一般每人每月200元。每学期结束,由院(系)考核合格,另发200-300元奖金。
学工助理基本报酬及奖金由所在院(系)和学生处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