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课程。其中,硕士研究生专业总成绩须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30%(科研成果特别突出且经评定委员会研究一致同意的可破格评定);
5.科研、实践能力显著,在校期间成果突出。所有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必须有研究生个人署名且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录用通知单等不计分。
6.同一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符合不同加分情况的,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三、评分标准:
1、科研成果分
全无科研成果分的学术型研究生,不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1)发表学术论文得分
刊物级别 |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署名作者截至前三人,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A类 | 50分 |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
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B类 | 40分 | |
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 25分 | |
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20分 | |
最新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期刊 | 15分 | |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 | 5分 |
注:1)学术论文发表在期刊上的字数要在3000字以上,发表在报纸理论版上的字数要在2000字以上。
2)鼓励发表高级别论文,在最低档刊物发表论文超过3篇按3篇计算;在同一种刊物发表多篇论文按1.5篇计算。
3)严禁一稿多发(70%以上相似视为一稿多发),一经发现,计为0分。
(2)科研课题立项、学术成果获奖得分
级别 |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分 |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第四位及后面的作者统一计1分) |
二等奖 | 35分 | ||
三等奖 | 30分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0分 | |
二等奖 | 25分 | ||
三等奖 | 20分 | ||
地厅级 (含学会奖) | 一等奖 | 20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10分 | |
二等奖 | 6分 | ||
三等奖 | 3分 |
注:1)科研课题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
2)国际获奖评判标准,以及一、二、三等奖以外奖项的评判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出版专著得分
类别 |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由评审委员会折算) |
学术著作 | 5分每万字(单本20分) | |
教材、译著、文献整理(正式出版) | 3分每万字(单本15分) |
2、专业实践成果分
全无专业实践成果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1)个人艺术创作作品刊播得分
刊播级别 |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署名作者截至前三人,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A类出版社 | 50分 | 两位署名作者:6:4 三位署名作者:4:3.5:2.5 |
著名华文媒体,如凤凰卫视等 | 40分 | |
国内知名省级媒体,如东方卫视、湖南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等 | 25分 | |
福建省级媒体,如东南卫视等 | 15分 | |
设区市级媒体 | 5分 |
注:1)作品必须在媒体正式刊播,个人上传网络的不计分;作品仅在相应媒体官方网站刊播的降一个等次计分,仅在相应媒体官方网站的各省市频道刊播的再降一个等次计分。
2)作品必须由研究生独创或主创(如导演、编剧/编导、摄像),原则上官方播出版本中要有署名,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署名的须出示有效证明材料,具体评判标准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同一个栏目上的多期节目按1.5期算。
(2)个人艺术创作作品获奖得分
级别 |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分 |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第四位及后面的作者统一计1分) |
二等奖 | 35分 | ||
三等奖 | 30分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0分 | |
二等奖 | 25分 | ||
三等奖 | 20分 | ||
地厅级 (含学会奖) | 一等奖 | 20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10分 | |
二等奖 | 6分 | ||
三等奖 | 3分 |
注:1)国际获奖评判标准,一、二、三等奖以外奖项的评判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参加专业竞赛获得入围奖的,国家级加6分,省部级加4分,地厅级加2分。
3、参加学术会议分
会议级别及参与状况 |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署名作者截至前三人,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 15分 |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 8分 | |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研究生论坛并在会上做报告 | 5分 | |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本学院主办的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 2分 | |
注:须出示在会上做报告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评审程序:
1. 学院发布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主申报;
2.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评议,并将科研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列,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依次推荐。同等条件下(科研、专业实践成果总积分相同),在学制培养期限内经济困难、学生干部优先予以考虑,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初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需保密的外)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3.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5. 教育厅审批获奖名单,发放奖学金。
五、本细则由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