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同级行政领导工作报告,对本单位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基本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内容包括: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改革方案;单位年度创收收入及开支情况报告;阶段工作总结;其他涉及整个单位的重大事宜。
(二)讨论通过单位行政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政策性措施和基本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及聘任制实施方案;教职工工作职责与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奖酬分配办法;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政策性措施和基本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集体福利基金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生活福利事项。
(四)民主评议本单位行政领导干部,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参与本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的民主推荐工作。
(五)督促各单位行政领导认真落实和处理二级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不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