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5号,下称《接收办法》),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4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收工作小组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生导师等组成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办法,组织复试录取工作。
二、接收专业
传播学院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招生专业有新闻学、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有新闻与传播、广播电视。
三、接收对象和条件
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接收工作安排
(一)9月25日至10月22日之间,学院将按照《接收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2018年9月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见附件)和《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供学院审核。
(二)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以推免生身份被我校接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还可享受学校“推免生奖学金”每人8000元。以具体文件为准。
五、复试办法
1.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采取面试方式,主要包括对考生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学院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接收工作。并按照《接收办法》的要求,做好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对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咨询、监督电话:学院:0591-22868589;校研招办:0591-22867434;校监察处:0591-2286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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