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旧栏目  .学科建设  学术交流

【建院十周年纪念系列活动】中国人民大学陈力丹教授莅临我校开讲座

时间:2014-11-25浏览:363

 必要的新闻理念”  

    ——中国人民大学陈力丹教授莅临我校开讲座

                       
     

    11月2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责任教授、传播学方向博士生导师陈力丹教授于致广2-101教室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必要的新闻理念》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校教务处主办,由传播学院谭华孚院长主持,我院相关专业多名教师、各年级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和广告专业的同学们共3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在此次演讲中,陈力丹教授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分析了“新闻≠宣传”、“衡量是否新闻的标准:‘新闻价值’理念”、“新闻工作首先要对真实负责”、“客观性首先是一种新闻职业的理念”、“新闻法治的理念”、“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理念”六个方面内容。

 

讲座伊始,陈力丹教授展示了几个案例,提出了新闻工作者应有“法律素养”、“人文素养”、“地理常识”、“世界历史知识”、“新闻史知识”、“科学常识”、“文字知识”等必要的新闻理念。随后,他结合现实的新闻报道案例指出了新闻与宣传的六大区别,并提出了现在有一些新闻工作者部不懂得什么是新闻,误把宣传当新闻,同时,他还提到了“新闻≠舆论”的观点,指出了新闻与舆论的不同之处。

随后,他分析了“衡量是否新闻的标准:新闻价值理念”,并提出了关于什么新闻事实具有新闻价值的十大标准。其中,他特别强调了用“著名地点”判断新闻价值的这一标准,他说,这一标准在现实的新闻报道工作中比较容易被忽略,而这正是新闻报道工作创新的一种方式。他还提到“新闻价值的实现会被打上多重的折扣”、“新闻是新闻机构内每天讨价还价的结果”的观念,他说:“发生时间和传媒工作特征。事件在一天的什么时间发生、记者是否在场、值班主任个人的偏好、照片的清晰度和文字的容量、信息等级的确定、版面的位置等等,都会影响新闻价值的实现程度。”

此外,针对新闻工作中“具体事件的纷繁复杂与新闻报道不可避免的简约”这一基本矛盾。因而他强调:具体新闻的真实,只能表现为一个认识过程。事实本身在发展,人对事实的认识也在发展,人认识到什么程度,新闻最多真实到什么程度。同时,新闻真实只能通过客观地反映各方面意见、平衡报道从而达到的真实。所以,新闻工作首先要对真实负责。

最后,他还提到传媒不仅要有新闻是否真实还取决于接受者的认同的意识;还要时刻记住传媒有意无意对事实的命名、定义影响新闻的真实以及“合理想象”在新闻报道中是不合理的理念。传媒更不应该成为虚假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新闻工作者应该深入现场、核实信息源,做到客观平衡报道,而编辑应该对自己新闻稿件进行正确的解读。陈力丹教授还提出了失实后的更正与当事人的答辩机制。

整个讲座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全场座无虚席,同学们认真听讲并记录下重要观点和理论。


 

 

                                                 (供稿/传播学院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