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开展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师教〔2012〕12号)要求,特制定《2012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估要求
(一)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由学院组织各专业进行自评,主要检查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完成情况,最后完成本科专业建设评估自评报告。
(二)聘请校外专家对自评报告进行函审,并提出专业建设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校外专家、校内教学督导员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深入学院,通过听课、座谈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查各专业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最后由评估专家组根据自评报告函审结果和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完成评估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二、时间安排
(一)3月1日—4月7日,各专业自评阶段。
(二)4月8日—4月15日,聘请校外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进行评审,诊断其专业建设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准确性。
(三)4月16日—27日,组织五个专家组对24个文科类专业进行教学管理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四)4月28日—5月8日,各专业根据评估反馈意见和建议,完成专业整改方案。
(五)5月9日—5月16日,各专业报送整改方案。
三、评估分组
(一)教育学、学前教育、英语、日语、旅游管理,共5个专业。
(二)经济学(含基地)、金融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共5个专业。
(三)历史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社会工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共5个专业。
(四)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共4个专业。
(五)汉语言文学(含基地)、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汉语言、对外汉语,共5个专业。
四、实地考察
(一)听取专业负责人专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查阅有关专业建设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与评估方案指标体系相对应(其中每个专业随机抽查10—15%的毕业论文和试卷)。
(三)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每个专业随机抽取老、中、轻教师代表各2名,以及学生代表10名参加座谈会。
(四)进行随堂听课,每个专业至少听取2名教师的课。
(五)考察实验室或实践教学场所。
五、其他说明
(一)请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涵盖的内容完成自评报告。
(二)自评报告力求内容全面、具体,并对本专业建设的特色进行准确概括。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2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