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术大学交换生的项目

时间:2011-05-24浏览:356

福建师范大学与台湾艺术大学20112012学年交换生的项目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将我校与台湾艺术大学2011—2012学年交换生的项目通知如下:

一、交流校信息

台湾艺术大学于2011-2012学年选派22009级优秀本科生(限美术学院专业)到台湾艺术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一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艺术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只需在本校缴纳学费,免交台湾艺术大学学费,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零用钱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2-3万元人民币左右。

二、选派标准:

1. 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 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3. 思想活跃,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 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访问与学习任务;

5. 满足具体项目要求的条件;

6. 已交足我校的各项费用。

三、时间安排

1. 公开选拔时间:524—527

   524—526日,向所在学院递交报名表,学院审核排序(报名表可在本校国际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527 日下午4:30前,学院将申请台湾高校交换生报名表及排序表送交国际处614(逾期不予补入)。

2.面试:

学校国际处、教务处、学工处联合面试后,报学校审批(具体面试时间见网站通知)。

3. 办理派出手续6—8

4. 8月下旬—9月初赴留学院校

四、其他: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2. 未尽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和学工处负责解释。

3. 本次选派工作信息均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和学工处网站同时公布,请及时浏览。

4. 联系电话:15980276420

联系人: 周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三、四上午820-120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