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制定201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师大教〔2010〕37号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校第五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构建“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新体系,培养和造就更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在我校现行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我校201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就本次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创新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突出特色,发扬优势,强调应用性和实践性,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体系,教学内容体系,质量保障体系,以及“以生为本”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创新型人才培养总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弹性原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本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给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力求做到课程设置“模块化”,以利于学生选择,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基础性原则。要重视基础课教学,确保基础课教学质量。在保证基础课课时的前提下,将改革重点放在调整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方面。
3.通识性原则。要体现时代发展对未来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提出的新要求,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转变观念,调整课程结构,拓宽专业口径,根据专业特点和社会需要设置多个专业方向,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构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课程体系。
4.实践性原则。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时比例;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学生参与课外科技计划及各级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
5.特色培养原则。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分类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实际,按照教师教育、非教师教育两种类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区分专业性质,凝练专业方向,明确培养目标,突出专业特色。要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提升学生执教能力。
三、培养目标和规格
(一)总体目标
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发展需要的素质较高、基础扎实、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并有发展潜力的专门人才。
1.教师教育类专业培养目标:为国家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师资;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生源。
2.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培养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学术型人才及应用型人才;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生源。
(二)对毕业生总体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自信宽容的态度、团结协作的精神、正确判断的能力。
2.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了解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和新进展,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能力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3.具有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有基本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形成良好的责任感;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自学能力;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习惯及求实与探索精神。
4.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5.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掌握基本健身技能。
6.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与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乐教、懂教、会教、善教等教师教育专业素养。
四、培养制度
1.实行弹性学分制。学生自主选课,实现学分制管理网络化,利用先进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2.学制。建议学制4年,学生可在3-6年完成学业。
3.学分。文科类专业总学分建议控制在150-160学分,理工科类专业总学分建议控制在155-165学分。理论课程1学分为16学时,实践课程折半计算,实验课程的学分由各学院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自行制定其权重比例。专业(教育)见习、专业(教育)实习等1个星期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6学分。
五、培养模式
1.跨专业与分段培养模式。前期修读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后期进行专业(方向)教育,学生选专业后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具体模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2.联合培养模式。可采用与其它院校、专业进行联合培养的模式,整合课程,探索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案。实行开放办学与国际合作办学,与国内外高校实行联合培养。
3. 实行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制。学生除修读本专业外,可根据本人兴趣和特长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4.改革教师教育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组织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和各学院教材教法教师研制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建立“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实施教学技能认证制度(具体由教师教育办公室负责执行)。教师教育课程可渗透到四年大学教育过程中,以保持我校教师教育的特色和优势。
六、课程体系
在这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本着分类培养原则,分教师教育类、非教师教育类两种类型确定课程体系。设置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性环节和素质拓展学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学分与周学时的对应计算必须科学、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共课程
1.公共必修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课程设置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强调推进多媒体和网络教学方式,并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深化教育教学效果。实践教学工作由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实施,要有计划、有佐证材料、有总结并编印成册。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历史学等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2)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行通过性考试,即学生通过考试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大学英语。继续推进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分为《大学英语听说》和《大学英语读写》两门课程,实行新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方案。具体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实施。
(4)大学体育。实行选项制,不再统一教学时间,由学生在网上自由选择项目。具体由体育科学学院负责实施。
2.公共选修课程。设置8学分,可在学院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和学校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中选修。公共选修课分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实践类四大类,其中艺术类2学分为必选。
学生跨学科、跨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可计入公共选修课范围,修读文史类学院课程的,作为文史类公共选修课处理;修读理工类学院课程的,作为理工类公共选修课处理;修读艺术类学院课程的,作为艺术类公共选修课处理。
(二)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
1.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是指按学院或一级学科设置的平台课程,为本学院各专业必须修读的共同基础课,为学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打下坚实基础。具体课程由各学院自定,尽量做到教授主讲,多人一课。其中《大学数学》课程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制定4个等级标准,统一每一个等级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教材和考核要求,各专业按此标准选择课程。此外,理工科类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设置计算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
2.专业方向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其中专业必修课程按方向设置,让学生形成不同的专业特长,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三)实践性环节与毕业论文(设计)
各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综合考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特别要注重实践教学环节。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清楚注明课程讲授学时、实验学时与课程实践学时,使实践教学环节有明显体现。文科类课程要有社会实践内容,理工科类课程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部分课程必须单独设置实践环节。有条件的学院可将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同一个学期。
(四)教师教育课程
教师教育模块课程是教师教育类专业的专业课程,可渗透在四年的大学教育过程中开设,包括教育基础课程、教师技能课程、学科教育类课程,其中必修课程10学分,选修课程5学分。
(五)素质拓展课程
学生须获取9个必修学分、6个选修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可以根据个性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课题研究、学科竞赛、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中自主选择参与,获得学分后归入素质拓展学分。素质拓展学分在学校总体方案下由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认定。
七、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方案
相关专业应同时修订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方案。其中辅修课程设置不低于30学分,双专业、双学位课程设置不低于60学分。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不单独体现,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表中作出标注即可,“1”为辅修课程,“2”为双专业、双学位课程。
八、其他说明
1.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一项涉及学校、学科、专业、教师、学生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布置、周密组织,努力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广泛发动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积极借鉴国内外知名大学同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充分调研社会需求,认真听取毕业生、高年级学生及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并紧密结合实际,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权威性。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要规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