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本专科毕业班教学活动安排的通知
根据校历安排和毕业生工作要求,现将2011届本专科毕业班教学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安排及要求
2011届本、专科毕业班必须于5月20日前结束所有授课活动,5月27日前结束所有期末考试与重修考试。各学院务必按时完成教学、考试和毕业前的重修考试等工作,并尽快组织评卷和成绩登记,为下一阶段的毕业资格审定(学位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毕业班的考试应尽量安排在原上课教室进行,确有困难需另行安排的,可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提出借用申请,由我处教室管理科协调解决。
二、毕业资格审定时间安排及要求
2011届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定工作将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具体操作教程请在教务信息化QQ群共享内下载。
体育科学学院应于5月20日前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和全校体质健康测试未达标的学生名单报送我处教务管理科。各学院于5月30日—31日到我处教务管理科领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各学院应于6月8日前,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纸质和电子表格各一份,纸质的名单须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我处教务管理科。
三、学士学位认定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闽师学位〔2010〕10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学士学位认定工作。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6月8日前组织审议工作,拟定能够获得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由分委员会主席在《获得学士学位名单》和《未获得学士学位名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与电子表格一同报送我处教务管理科,以便统一汇总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后审定。《获得学士学位名单》和《未获得学士学位名单》从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输出后,请使用规定的表格(具体见附件1、2)和A4纸打印。
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的学生,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后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处教务管理科。
四、双专业双学位的毕业资格审定和学士学位认定,我处将于2011年6月4、5日进行集中审核,请各学院提供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及学生成绩汇总表,审核时间安排表另行通知。各学院在报送第一专业的相关材料时,一并报送双专业双学位审核材料。
五、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相片粘贴及盖印时间安排及要求
1.各学院每个专业派2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带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名学生2张)及学院证明到我处教务管理科进行粘贴。
2.各学院派1名带队老师和6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里提前10分钟到我处教务管理科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到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盖印。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1.毕业班学生的学生证、校徽收齐后应于6月8日前统一交回我处教务管理科。
2.各学院在毕业生工作结束后,应将毕业生名册、学籍卡、成绩总册、毕业生合影(含电子版照片)、毕业生个人证件照片(与毕业证书同一底版)、毕业生纪念册和双专业双学位相应材料送交学校档案馆。
3.联系方式
学校办公室行政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904室);电话:22867065;联系人:曾祥能。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02室);电话:22867393;联系人:管伟巍。
教务处教室管理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10室);电话:22867385;联系人:苏 明。
学校档案馆(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209室);电话:22867070;联系人:王春泉。
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粘贴相片时间安排表
学 院 | 人 数 | 时 间 |
传播学院 | 104 | 6月10日11:00-12:00 |
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盖印时间安排表
学 院 | 人 数 | 时 间 |
传播学院 | 104 | 6月16日14:30-15:00 |
附件:1. 获得学士学位名单.xls(表格)
2. 未获得学士学位名单.xls(表格)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