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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时间:2013-03-20浏览:1200

闽师学工〔201233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

综合考评分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两部分。

(一)定量综合考评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3.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二)定性综合考评

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四、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

(一)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二)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三)转专业学生转出学年的综合考评在原就读学院进行(含各类评优),毕业综合考评成绩按照转入专业的实际成绩计算。

(四)交换生的学业成绩按《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学分管理规定(试行)》(闽师教〔201179号)认定,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由学院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根据交换生在交换学校的表现情况进行测评认定。

(五)结业生不累计毕业总评成绩。

五、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考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

(二)各学院学生考评工作应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年级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测评分进行计算和汇总。

(三)各学院要重视原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记实性考核、管理制度,确保考评的客观性。

(四)测评前要在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考评的意义、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使考评的结果更加真实、客观。

(五)班级评议小组由班导师(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考评小组1/3)组成,负责班级考评工作。年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年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年级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考评小组1/3)组成,负责年级考评工作。年级评议小组要注重做好同年级同专业不同班级间考评成绩的平衡工作。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年级测评结果,但不得擅自更改年级评定的成绩,如有异议,必须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可向评议小组提出复评建议,复评结果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

(六)考评工作安排在每学年末进行。于放假前完成班级、年级测评工作。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应将经过学院领导审核的考评结果向学生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提出。如确有错漏的,应予以更正。学生对考评结果如有意见,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投诉,学生工作部(处)有权随时调阅审核《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并要求辅导员负责说明考评情况。《登记表》经学生本人签字后及时存入学生档案。各学院于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将《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简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七)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表现的全面考评和鉴定。考评成绩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等的依据。

(八)各学院可在《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的原则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应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九)本办法自2012年起在全校本专科学生中施行。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

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

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

(二)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三)班级测评分以全班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若干个最高分、若干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

(四)实际得分为班级测评分与年级测评分的平均分。

(五)思想政治表现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荣誉分

1)凡事迹突出,在本学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学校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

3)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

1)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通讯社社长、学生电视台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校电台台长加8分;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副会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青年通讯社副社长、学生电视台副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校电台副台长及部门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书等加6分;其他学生干部酌情加1-5分。

2)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表现突出的,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由学院酌情给予加分。

3)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4)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3.附加分

1)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专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酌情加5—10分。

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加2分。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

(六)扣分

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此酌扣。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分、1分。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七)思想政治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思想政治表现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获得省级以上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不超过40%),良好比例不超过60%

二、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

(一)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平均学分成绩=Kl+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二)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

l)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2)文科、艺术、体育学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理工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以上(含三级)考试,分别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

(三)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特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12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8分。省级特等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8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获奖个人的具体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20分,省级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2分,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一创作者每项分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级奖励,加10分;获得市、校级奖励,加5分。第二、第三创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3)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8分;在CSCDCSSCI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6分;在其它各类学术刊物(CN刊号)发表,每篇加2分;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作品集,每篇加1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团体项目一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8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省级一等奖,团队人均加5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 3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2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1分。获奖团队个人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省级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8分,国家级、省级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以上专业大赛必须是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竞赛,赛事级别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及《福建师范大学专题会议纪要》(〔200920号)进行认定;以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专业论文以及专业作品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三、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文体表现基础分为80分。

文体基础分着重对学生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进行测评,即测评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具体测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0分。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定。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学院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分别加评5321分;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加8-0.5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体育项目破国家、省、校(市)、学院纪录者可分别加评6543分。

2.学生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作品),每篇加1-5分。

(三)扣分

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者,每次扣1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政治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