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时间:2015-03-20浏览:1280

 

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516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

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并按招生专业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三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复试报到: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2015323日(星期一)下午14:0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五楼会议室报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届时将强调复试注意事项并现场通知复试地点,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往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

应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

复试开始时间: 323日下午14:30点,复试地点:复试报到时通知。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 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①专业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

②政治考核采用面试(口试)方式。

③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5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提交2014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4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学院成立包括分党委纪检委员在内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根据实际按学科成立录取小组。

2.学院将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3.录取名次以专业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定,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4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4.录取名单经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四)录取类别

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应明确录取人员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615日前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531日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省教育考试院、校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纪委、监察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22867115(学校)83443936(研究生处)22868569(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