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及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数。招生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5。凡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成绩要求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或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所有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对象
1.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调剂生(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
三、复试内容与方式
1.专业复试
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45%)、综合素质和能力(45%)、专业外语口语(10%)、思想品德考核。广播电视专业硕士面试专业技能其中三选一:
1) 摄像(1小时)
2) 非编(2个小时)
3) 朗诵
2.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 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相片1张到我校仓山校区和旗山校区医院体检,并缴纳体检费。
体检时间分别为:(请考生们在不影响面试的情况下自行选择时间进行体检)
四、录取办法和类别
1、依照《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各专业按照考生类别及总录取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总录取成绩=初试(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注:初试权重占60%,复试权重占40%)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2014年4月14号下午13:30-14:30,考生带齐相关材料到传播学院五楼会议室报到(旗山校区)。
考务联络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8580)
六、复试所需材料
1.验证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②居民身份证;③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适用于调剂考生)
2.提交材料:①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就业协议书原件;②《政审表》(须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③《调剂申请表》(适用于调剂生,个人签名不能打印);④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适用于调剂考生);⑤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需个人签名);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个人签名);⑦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⑧考研成绩单;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录取
学院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报告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其他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办理,并按非定向就业处理。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22867115(学校)、83443936(研究生处)、22868569(学院)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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