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二)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课程。其中,硕士研究生专业总成绩须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30%(科研成果特别突出且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一致同意的可破格评定);
(五)科研、实践能力显著,在校期间成果突出。所有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必须有研究生个人署名且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录用通知单等不计分。
(六)同一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符合不同加分情况的,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三、评分标准
(一)科研及专业实践成果
1.科研成果分
全无科研成果分的学术型研究生,不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1)发表学术论文得分
刊物级别 |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署名作者截至前三人,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福建师范大学ABCD类学术期刊A类 | 60分 | 两位署名作者: 1. 导师一作,学生二作:5:5 2. 非导师一作学生二作: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
福建师范大学ABCD类学术期刊B类 | 50分 | |
福建师范大学ABCD类学术期刊C类 | 40分 | |
福建师范大学ABCD类学术期刊D类 | 20分 |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
除去福建师范大学ABCD类学术期刊外最新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期刊 | 10分 |
注:1)学术论文发表在期刊上的字数要在3000字以上,发表在报纸的理论文章字数要在2000字以上;
2)鼓励发表高级别论文,在D类(不含D类)以下期刊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3)严禁一稿多发(70%以上相似视为一稿多发),一经发现,计为0分。
(2)科研课题立项得分
级别 | 加分细则 | |
国家级 | 课题组成员排名前5 | 10分/人 |
省级/部级 | 课题组成员排名前4 | 8分/人 |
地厅级 | 课题组成员排名前2 | 5分/人 |
校级 | 独立主持 | 5分 |
注:1)主持横向课题经校社科处备案认定,每万元计5分;
2)课题组成员包含主持人。
(3)学术成果获奖得分
级别 |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分 |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第四位作者计1分,以后的不计分) |
二等奖 | 50分 | ||
三等奖 | 40分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0分 | |
二等奖 | 30分 | ||
三等奖 | 20分 | ||
地厅级
| 一等奖 | 20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10分 | |
二等奖 | 6分 | ||
三等奖 | 3分 |
注:1)国际获奖评判标准,以及一、二、三等奖以外奖项的评判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各级一级学会的获奖成果,降一个等次计分。
(4)出版专著得分
类别 | 加分细则(字数以署名认定) |
学术著作 | 8分/每万字(单本60分,字数不少于10万字) |
教材、译著、文献整理(正式出版) | 5分/每万字(单本40分,字数不少于15万字) |
2.专业实践成果分
全无专业实践成果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1)个人创作作品刊播得分
刊播级别 | 合作完成 |
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A类出版社 | 排名前5,10分/人 |
著名华文媒体,如凤凰卫视等 | 排名前4,8分/人 |
国内知名省级媒体,如东方卫视、湖南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等 | |
福建省级媒体,如福建日报、东南卫视等 | |
设区市级媒体 | 排名前3,5分/人 |
注:1)作品必须在媒体正式刊播,个人上传网络的不计分;作品仅在相应媒体官方网站刊播的降一个等次计分,仅在相应媒体官方网站的各省市频道刊播的再降一个等次计分;
2)作品必须由研究生独创或主创之一(如导演、编剧/编导、摄像或采访写作)原则上官方播出版本中要有署名;
3)同一个媒体、刊物的多期节目,最多按5期计算。
(2)个人创作成果获奖得分
级别 |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分 |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第四位及后面的作者统一计1分) |
二等奖 | 50分 | ||
三等奖 | 40分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0分 | |
二等奖 | 30分 | ||
三等奖 | 20分 | ||
地厅级
| 一等奖 | 20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10分 | |
二等奖 | 6分 | ||
三等奖 | 3分 |
注:1)国际获奖评判标准,一、二、三等奖以外奖项的评判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参加专业竞赛获得入围奖或优秀奖的,国家级加6分,省部级加4分;
3)各级一级学会的获奖成果,降一个等次计分。
3.参加学术会议分
会议级别及参与状况 |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署名作者截至前三人,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 15分 |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 8分 | |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国内外学术会议的研究生论坛、学院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 5分 | |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学院主办的全国学术会议、省传播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 2分 |
注:须出示在会上做报告的有效证明材料,并且报告多次的按最高级别的2次报告计算。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主申报;
(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的具体条件和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组织、评审和解释工作;
(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并将科研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列,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依次推荐。同等条件下(科研、专业实践成果总积分相同),在学制培养期限内经济困难、学生干部优先予以考虑,并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初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需保密的外)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六)教育厅审批获奖名单,发放奖学金。
五、本办法由传播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