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声效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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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效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1、不得携带零食、水及其它饮料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内尽量保持安静,为他人营造一个良好的录音环境;

 3、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未经当值老师指导并同意,不得擅自、随意触碰,如果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定当严肃处理;

 4、实验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机器出现异常,应及时与当值老师联系,不得擅自拆卸、维修;

 5、在实验室内活动务必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一切不文明行为;

 6、实验结束后,应将实验仪器设备恢复原状,设备配件、连线等整洁地安放好,并各自处理好活动范围内的卫生,经当值老师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7任课老师在下课离开之前,应配合实验室检修维护需要,主动认真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