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院学生实验室及设备借用条例
为规范我院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保障教学实践活动更好、更快、更有效地开展,特对我院实验教学设备的借用作如下规定:
一、借用时间规定
1. 编辑机房使用时间:(周三、周五下午不开放)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5月1日~9月30日);
14:00——16:00 (10月1日~4月30日)。
2. 摄像机借用时间:(周三、周五下午不开放)
上午8:45——11:30
下午14:30——16:30 (5月1日~9月30日);
14:00——16:00 (10月1日~4月30日)。
注:星期三下午政治学习,星期五下午为实验室内务整理。
二、借用管理规定
1、摄像机的配备附件为:主机、镜头盖、镜头遮光圈、充电式电池、肩带、背包、充电器、接线等(DV带由学生自行购买)。
2、摄影、摄像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供传播学院师生共同使用。非本院人员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征得分管副院长的同意。
3、借机时,需凭学生证和学生实践手册统一借用设备(由本人借用,不得请他人代借),用完统一归还。为了维护设备室的工作秩序,未经许可,学生未借用器材时不要进入设备室。
4、学生因其他教学、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借用摄影摄像器材时,必须持有分管副院长和相关任课老师批准的申请书,方可借用。
5、借用的摄影摄像器材必须保存完好,附件需保证齐全,损坏或遗失者,照原价赔偿。严禁将设备转借、转租外院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借用资格。
6、学生借用摄影摄像器材期限为3天,可事先申请续借一次(3天),但一次借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未经同意不按时归还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根据所超时天数,按双倍天数暂停其借用资格;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取消其本学期借用资格。
7、为确保摄像器材使用的合理性,避免少数学生长期占用某一型号摄像机,所有机型应按小组新旧搭配,轮流使用。
8、本设备室所拥有的摄像机,索尼机子为一、二年级专用,佳能机子为三、四年级专用,新购置摄像机在确保三、四年级学生使用的情况下,适当向新生开放。
9、器材出借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三、周五下午不开放),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天预约。
10、学生借还机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至开假日办理相关借用手续,但寒暑假不外借。
11、为维护正常的上课教学秩序,凡在专业课上课时间内前来借机的同学,管理员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相关借机手续。
1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解释权归实验中心所有。
说明:
(1)、根据相关实践课程老师下达的拍摄任务合理分配机房使用时段,老师应根据编辑机数量合理安排实践小组,错开使用时段。学生按照规定时段完成任务,超过时段按每小时3元收取机器损耗费用。
(2)、任课老师必须提前一周将使用机房的分组安排表交给实验室管理员,管理员根据通知安排学生上机时段。
(3)、在非教学安排时间使用编辑机,按每小时3元收取机器损耗费用。
三、借用时应出示的凭证及填写的内容:
1、本人学生证(借设备和使用编辑机的抵押证件)
2、学生实践手册(必须填写相关外借和使用设备内容)
3、实验室上机登记册(记录当天到场使用设备的情况)
4、设备外借、归还登记册(登记设备借出、归还的情况)
传播学院实践实验管理中心
2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