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摄影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03
浏览次数: 16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实践实验管理中心


摄影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所有进出本实验室进行教学或实践活动的师生,生效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开始。

  1. 本实验室的进出实行一卡通刷卡登记管理(详见《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实验室一卡通管理制度》),任何人均需持本人一卡通方能出入,未经当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带领无关人员或不刷卡人员进出,违者严肃处理;

  2. 进入本实验室均严禁携带任何零食、水、饮料及其它液体;

  3. 任何人在实验室内活动都必须小心谨慎,严禁打闹、嬉耍等行为,以免触碰或撞倒周围仪器设备,不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也可能损坏实验仪器;

  4. 在操作仪器设备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摄影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规范》。当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若发现仪器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程序故障,必当重责相应责任人;

  5. 在实验室内活动请务必注意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严禁乱丢纸屑杂物、随地吐痰,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6. 进入实验室内进行各种教学或实践活动时,请务必爱护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及整个实验环境,未经当值老师或实验管理人员许可,严禁随意拆卸设备、改变设备软硬件默认设置、胡乱拔插拉扯线路等,违者必严肃处理;

  7. 在教学或实践活动中,如果有特殊设备需要,应及时向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提出,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会根据现有设备配置情况予以积极配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卸、挪用已有仪器设备;

  8. 使用实验室内仪器设备过程中,如果设备发生故障或程序出现异常,应立即向当值老师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设备原始状态;

  9. 完成教学或实践活动后,应依次关闭各仪器设备电源,并将其整齐归位,处理好活动范围内的卫生,关好门窗、空调后,方可离开;

  10. 任课老师在下课离开前,应配合实验室检修维护需要,主动认真填写《传播学院实验室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表》,将教学或实践活动期间所遇到的设备问题以及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或建议详细注明,以便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改造。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实践实验管理中心

201091

             实验运行负责人:旭耀(13235917869          实验设备负责人:韦华1370506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