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影视艺术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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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实践实验管理中心


影视艺术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所有进出本工作室进行实践活动的师生,生效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开始。

  1. 本工作室的进出实行一卡通刷卡登记管理(详见《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实验室一卡通管理制度》),任何人均需持本人一卡通方能出入,未经当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带领无关人员或不刷卡人员进出,违者严肃处理;

  2. 进入本工作室不得携带任何零食;

  3. 学生进入本工作室后,无特殊原因不得一人同时占用多台设备;

  4. 在工作室内进行各种实践活动时,请务必爱护室内仪器设备及整个实验环境,当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若发现仪器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程序故障,必当重责相应责任人;

  5. 在本工作室内活动请务必注意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严禁乱丢纸屑杂物、随地吐痰,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6. 实践活动中,未经当值老师或实验管理人员许可,严禁随意拆卸设备、改变设备软硬件默认设置、胡乱拔插拉扯线路等,违者必严肃处理;

  7. 实践活动中,如果有特殊设备需要,应及时向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提出,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会根据现有设备配置情况予以积极配合,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已有仪器设备;

  8. 操作仪器设备过程中,如果设备发生故障或程序出现异常,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设备原始状态;

  9. 完成实践活动后,应依次关闭计算机、显示器,将所使用到的仪器设备整齐归位,摆放好桌椅板凳,关好门窗、空调等,处理好活动范围内的卫生后,方可离开;

  10. 在实践活动中,如果室内设备及程序运行发生异常或对实验室建设有好的提议,请在《传播学院实验室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表》中详细注明,以便进行室内设备维护和学院实验室的进一步更新改造。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实践实验管理中心

 201091


             实验运行负责人:旭耀(13235917869          实验设备负责人:韦华1370506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