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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院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

时间:2020-07-03浏览:3315

学科专业技能竞赛是展示我院科研成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窗口,为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各类赛事,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文化艺术素养、增强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

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具体规划、组织、协调全院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指导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学的本科生。

三、竞赛项目等级

竞赛项目分为:专项、重点、一般三个等级。

1.专项项目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艺术节展演。

2.重点项目

齐越朗诵节、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大学生广告节“学院奖”、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国际微电影展映、北京大学生电影节、中国大学生电视艺术节、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学院奖等。

3.一般项目

经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核定的一般学科专业竞赛。

四、项目启动奖励制度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训练类、创业训练类、创业实践类),省级立项每个项目奖励3000元,国家级立项每个项目奖励5000元。被奖励的项目,必须定期接受学院学生竞赛奖励领导小组的检查和评估,并按期结项。

2、学院每学期在启动阶段重点支持奖励若干个竞赛项目,由学生竞赛奖励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参与面、创新性、前期创作投入等进行评审,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被奖励的项目,必须定期接受学院学生竞赛奖励领导小组的检查和评估,将优先推荐参加全省、全国各类比赛。

五、竞赛获奖奖励

1.在专项项目中获奖的学生,按照取得名次,按项目颁发相应的奖金(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具体如下:

1)国家级(集体):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金奖)15000元、二等奖(银奖)5000元、三等奖(铜奖)3000元;

2)国家级(个人):特等奖15000元、一等奖(金奖)10000元、二等奖(银奖)3000元、三等奖(铜奖)2000元;

3)省级(集体):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金奖)3000元、二等奖(银奖)2000元、三等奖(铜奖)1000元;

4)省级(个人):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金奖)2000元、二等奖(银奖)1000元、三等奖(铜奖)500元;

5)校级: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金奖)1000元、二等奖(银奖)800元、三等奖(铜奖)500元、优秀奖100元。

2.在重点竞赛项目中获奖的学生,按照取得名次,按项目颁发相应的奖金(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具体如下:

1)国家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2)国家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省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省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5)校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6)校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3.在一般竞赛项目中获奖的学生,按照取得名次,按项目颁发相应的奖金(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具体如下:

1)国家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国家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3)省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4)省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5)校级(集体):一等奖(及以上)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6)校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6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4.本科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每篇奖励4000元,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奖励3000元,最新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多名作者以团队名义发表的,以排名在第一顺位的本科生作为奖励标准,第二、第三作者奖励依次减半。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的,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刊物等级由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认定。

5.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由各年级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素质综合考评办法》的标准予以加分。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学院通报表扬。

六、竞赛经费使用与管理

1.获奖学生奖金和项目资助金从学院学生奖贷学金中支付。

2.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并遵守学校财经制度。

3.受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和作者共享,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

4.学生参加竞赛前期学院报销和资助经费,从奖励金中相应扣减。

5.学生若有在其他重大专业赛事中获奖,可向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按相应等级予以奖励。

6.受资助竞赛项目计划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学院有权暂停或取消,剩余经费交还学院。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传播学院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传播学工〔2019〕28号文件执行终止。本办法由福建师大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