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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时间:2020-06-03浏览:1905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2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选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学校、学院行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三)参评学年有补考或重修课程的研究生;

(四)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暂未到账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无法及时缴纳的除外)。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选指标

第五条 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以研工部当年度下达的指标为准,学院按照年级、专业参评人数及相应比例将指标分配到各年级、专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即学院可在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若学年度获奖研究生数少于可评奖名额,学院可保留名额,未用完奖金可累积到下两个学年度使用。

四、评选办法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符合评选条件研究生参评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服务等实际情况。以学业成绩平均分为基础,并根据思政、科研及专业实践成果加分情况相应调整获奖等次。

(一)学业成绩

1、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参评学年各科成绩总分/参评学年科目数。

2、按照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进入学院分配到各年级、专业指标(详见每学年的名额初次分配表)范围内的研究生,具有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二)思想政治表现

1、以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为参评资格准入条件。

2、参评学年,担任满一学年,并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研究生干部,在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予以量化加分。

党支部书记

10

院两委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书

8

校、院两委部长、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

5

注:1)担任职务满一学期的折半加分,不满一学期的不加分。

2)兼任数值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3)研究生干部履职情况实行民主测评,凡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75%,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予加分。

(三)科研及专业实践成果

所有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刊播或证书签章日期必须在学年期限内取得(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班截止日期放宽至当年评奖前),录用通知单等不计分。

同一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符合不同加分情况的,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1、科研成果分

全无科研成果分的学术型研究生,不得推荐为一等奖学金。

1)发表学术论文得分

刊物级别

独立完成

合作完成(署名作者截至前三人,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A类

50分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B类

40分

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30分

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0分

最新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期刊

10

注:1)学术论文发表在期刊上的字数要在3000字以上,发表在报纸理论版上的字数要在2000字以上。

2)鼓励发表高级别论文,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级别以下的同一种刊物发表多篇论文按2篇计算。

3)严禁一稿多发(70%以上相似视为一稿多发),一经发现,计为0分。

2)科研课题立项、学术成果获奖得分

级别

独立完成

合作完成(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国家级

一等奖

40分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第四位作者计1分,以后的不计分)

二等奖

35分

三等奖

30分

省部级

一等奖

30分

二等奖

25分

三等奖

20分

地厅级

(含学会奖)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校级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3分

注:1)科研课题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主持横向课题经校社科处备案认定,每万元计5分。

2)国际获奖评判标准,以及一、二、三等奖以外奖项的评判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出版专著得分

类别

独立完成

合作完成(由评审委员会折算)

学术著作

5分每万字(单本20分)

教材、译著、文献整理(正式出版)

3分每万字(单本15分)

2、专业实践成果分

全无专业实践成果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推荐为一等奖学金。

1)个人艺术创作作品刊播得分

刊播级别

独立完成

合作完成(署名作者截至前三人,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A类出版社

50分

两位署名作者:6:4    

三位署名作者:4:3.5:2.5

著名华文媒体,如凤凰卫视等

40分

国内知名省级媒体,如东方卫视、湖南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等

30分

福建省级媒体,如东南卫视等

20分

设区市级媒体

8分

注:1)作品必须在媒体正式刊播,个人上传网络的不计分;作品仅在相应媒体官方网站刊播的降一个等次计分,仅在相应媒体官方网站的各省市频道刊播的再降一个等次计分。

2)作品必须由研究生独创或主创(如导演、编剧/编导、摄像),原则上官方播出版本中要有署名,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署名的须出示有效证明材料,具体评判标准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同一个栏目上的多期节目按2期算。

2)个人艺术创作作品获奖得分

级别

独立完成

合作完成(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国家级

一等奖

40分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第四位及后面的作者统一计1分)

二等奖

35分

三等奖

30分

省部级

一等奖

30分

二等奖

25分

三等奖

20分

地厅级

(含学会奖)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校级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3分

注:1)国际获奖评判标准,一、二、三等奖以外奖项的评判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参加专业竞赛获得入围奖的,国家级加6分,省部级加4分,地厅级加2分。

3、参加学术会议分

会议级别及参与状况

独立完成

合作完成(署名作者截至前三人,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15分

两位署名作者:7:3    

三位署名作者:5:3:2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8分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国内外学术会议的研究生论坛、学院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5分

论文经评审后参加学院主办的全国学术会议、省传播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2分

  

注:须出示在会上做报告的有效证明材料,并且报告多次的按最高级别的2次报告计算。

第七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博士生优先考虑全日制博士生;博士生根据入学前三年科研成果占60%,入学成绩占40%评定。

(二)破格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当年不得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硕士生入学当年原则上只参评二、三等奖学金。其中,推免研究生原则上全部评定为二等奖学金,剩余的金额作为三等奖学金,根据各专业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复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分配。如果入学前四年有突出科研成果(须提供已公开发表的文章、正式刊播的有署名的作品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获奖证书原件),经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并一致同意,可获更高等次奖学金。

五、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原件。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不少于9人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含思政)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的具体条件和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组织、评审和解释工作。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六、附则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和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享受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考虑推荐免试生及硕博连读生享受入学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对于在思政、科研、实践服务等领域有特别突出贡献和成果的,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可不受总分限制,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20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