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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档案馆查阅学籍档案须知

时间:2011-04-22浏览:1434

1、查阅学籍档案的,须带上当事人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硕、博研究生或其它用途的,到综合档案室复印学籍卡片并加盖档案馆查档专用章;非本校毕业的到人事档案室复印学籍卡片并加盖档案馆人事档案材料证明专用章;在职教职工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人事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3、各类往届生办理出国或其它用途需成绩单和学历证明的,可直接到综合档案室办理,并加盖档案馆查档专用章后到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加盖校章、封装。

4、办理时间:每周二、周五上午820点至1130点。

5、收费标准:按省档案局、省物委有关规定收取。

6、咨询电话:0591-2286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