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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时间:2018-12-13浏览:563

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专业统考

考生守则

1.考生在入场考试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签到手续。

2.考生应诚实守信,不得违纪舞弊,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考生遇到特殊情况时应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或监考老师报告。

3.考生必须凭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进场参加考试;入场时应主动出示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以便考试工作人员查验。

4.考生入场,除规定的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以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手表及其他电子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条严肃处理。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入场后,应自觉遵守考试规则,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令,共同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

6.考生在考场(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试卷、答卷等带出考场。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考试,并根据考试工作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8.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