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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19-04-03浏览:2353

为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3号,2019年文件待发)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3.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博士点负责人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5.学院按招生专业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学院复试安排:

报到事项:2019年4月14日(星期日)中午13:0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五楼502会议室报到,学院将进行资格审核。复试费(130 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流程详见附件)

考生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往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缴费成功截图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缴费成功截图复印件

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时间:4月14日下午14:00开始。

复试地点:传播学院四楼404会议室。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以面试的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体检待2019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8年10月以来由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要求详见附件)。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权重10%、专业综合测试权重9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19年9月1日前无法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学院将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名次。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3.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我院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月29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党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302办公室;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三、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8567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434(校研招办),22867115(监察处)。

四、其他事项

1.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传播学院网站更新通知。

2.本复试办法由传播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19年4月3日      

  

  

  

附件:

缴费说明.doc

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doc  

传播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04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