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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时间:2012-05-08浏览:176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摄影摄像教师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勤奋好学,爱岗敬业。

2.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体检合格(符合福建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5.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并于2012731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2012731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资格条件

部门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传播学院

1

广播电视艺术学、电影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2年以上摄影摄像实践与教学经验;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211之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师范大学招聘网()和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公布有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者于20125420125191700,登录福建师范大学招聘网(),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系列进人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扫描件。网络材料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未点击确认提交按钮的不予初审),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201252120125221700。初审结果可在福建师范大学招聘网应聘记录模块中查询。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请于201252320125251700登录福建师范大学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三)考试考核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可按实际比例开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笔试,按百分制评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由试讲和技能操作组成,按百分制评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1)试讲:应聘者根据考核组提供的教材进行片段教学。

2)技能操作:应聘者根据考核组的要求进行技能操作。

面试前,学校将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资格或经复审资格不符合(含缺少材料)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综合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学校将对考核人选进行必要的考核。若综合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

(五)体检考核

考核合格的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总分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六)聘用

1.根据综合总分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我校根据有关规定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合作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建师范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