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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档案馆干部人事档案查阅须知

时间:2011-04-22浏览:1633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应由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秘书前来人事档案室查阅,机关单位应由各部处支部书记、秘书(党员)前来人事档案室查阅。

2、职能部门因干部任免考察、案件审理等工作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主办人员(党员)前来人事档案室查阅。

3、在职教职工因办理因私(或因公)出国(境)、职称评审等有关事宜需查阅个人档案的,应由所在单位派组织人事秘书(党员)前来人事档案室查阅,并出具单位相关证明或相关批件。

4、在职教职工因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需查阅在学期间成绩等档案材料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人事处批准后,方可到人事档案室查阅。

5、在职教职工因购买公有住房需出具相关证明的,应由后勤服务集团房产管理中心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后,方可到人事档案室办理,再到人事处加盖公章。

6、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个人需要,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到人事档案室办理。若在职教职工涉及出国(境)的,须出示学校的正式批文。

7、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需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8、咨询电话:0591-22867363